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商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当事人丈夫隐秘立下遗嘱,将当事人因拆迁婚前个人房产获得的二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半份额由其家姐继承,成功降低房屋被继承份额,减少数十万元损失。 涉外离婚案例:多年前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奈何离婚结果不被我国行政部门认可,成功使我国法院承认当事人已于多年前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之事实。 房屋买卖案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成功帮助获得十余万元资产折损补偿款。 知识产权案例:侵权人未经当事人许可大量复制、发行其作品,成功维权,获得赔偿。
咨询该律师尚未办理房产证的继承房屋,遗嘱撰写方式是如何的房屋尚未办理完成产权证书时,关于其所有权的合法处置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四种形式。但是,若在特定情形之下,如被继承人的健康状况极为危急且现场旁观者人数达到两名或以上,亦可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进行遗产分配。然而,一旦危机情况得以缓解,口头遗嘱便将失去法律效力。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法定继承顺序是这样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要是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得均等。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继承方式分配。根据中国法律,配偶、子女和他们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情况下,遗产会在这些继承人中均等分配。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比如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等。
遗嘱公证撤销,得遗嘱人自己来,或者立新遗嘱替代。要是遗嘱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能立新遗嘱改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要是公证过程违规或遗嘱内容违法,就能向公证机关申请复查并撤销。
若一方去世留下遗嘱,首先按遗嘱分配其共同财产中的应得份额。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先将其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去世方的份额则转化为遗产。如果遗嘱中明确了遗产的分配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遗嘱执行。但是,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在世的配偶、子女以及去世方的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则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