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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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可起诉维权。先收集如股东协议、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损害行为及事实。再准备起诉状,明确涉事股东、损害情况及诉求,将其与证据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立案审查后进入审理,双方质证辩论,法院依事实和法律判决,支持诉求可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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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是否会被判刑要看具体情形。单纯转让股权以躲债,通常不构成犯罪,承担民事清偿责任即可。但转让过程中有编造虚假债务、恶意串通等欺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明知,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责,需依实际行为和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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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不一定是为逃避债务,多数是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目的多样,如调整投资结构、引入新投资者等。不过,若原股东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或转让后抽逃资金,可能被怀疑逃避债务,但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价格、资金流向等。有证据表明是为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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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股东完成实缴出资后转让股权,无需再次实缴,因股权转让是股东间交易,与公司资本充实无直接关联。按公司章程完成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即履行完毕,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义务,与原股东实缴义务无关。但股权转让协议有特殊约定,如受让方需再次实缴,则依约执行。具体情况依协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