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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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法律无统一标准。因其受标的额、过错程度、损失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常见约为合同标的额20%,但仅供参考。若未约定,守约方可主张违约损失,含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有认购协议疑问或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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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执行的违约金通常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明确计算方式和标准的依约执行,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方、弥补守约方损失。若合同未约定具体数额,法院会综合违约情况、守约方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合理金额,参考违约方获利及守约方受损情况。总之,其计算要依据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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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约定过高出现违约情况,按《民法典》处理。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一方违约,收定金方双倍返还,但超规部分不支持。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定金30万,超的10万不算双倍返还。守约方可主张返还定金及利息或要求对方担责,损失赔偿不超定金数额,要依具体情况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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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事务中违约金最高金额无固定标准,由合同双方约定。数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司法实践中违约金一般不超合同标的额30%,但具体案件需综合合同性质、目的及违约情况判断。遇电厂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