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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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辨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涉及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可能会引发重至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事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意识到,亦或是虽已有所察觉却过于自信已经做好了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悲剧性情况。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失火罪虽同属过失犯罪,但有法律定义(危险品处理与日常火灾)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危险品行业相关人员,后者普遍适用所有人;行为表现上,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调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而失火罪更常因日常生活用火不慎。

概念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和行为环境。前者主要发生在生产作业中,涉及工厂、矿井等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常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后者则源于日常生活用火疏忽,主体为普通公民。此外,两者还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