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尤其是民商事领域,尽全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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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销权之诉案件中,一般可申请对第三人股权进行保全。撤销权之诉旨在撤销债务人不当行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若第三人股权与案件有关,存在影响结果或转移财产风险等情况可申请保全,但需有合法理由、充分证据证明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还需提供担保。法院会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准许,能否保全要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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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有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公司解散等方式。股权转让需签订协议,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还要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回购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公司解散适用于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相关流程和要求在《公司法》有规定,股东应依法办理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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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应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股东资格可继承。若不办理变更登记,在公司内部管理及股权交易等方面会引发诸多问题,如股权归属不清、股东决议难形成等,对外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应尽快办理手续,在登记机关登记并公示,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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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有明确原则。若约定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且不违法,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公司以全部资产担责,新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原股东未如实告知债务致受让方损失要赔偿;受让方明知有债仍受让则共担债务。不能简单认为股权转让即债务转移,应据实际判断,保障交易公平,避免纠纷,利于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