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楠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曾有六年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经验,办案经验丰富。获省、市级“三八红旗手”、市级“业务标兵”。擅长刑事辩护,合同、婚姻等争议解决。
咨询该律师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之认定,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各行为人均应具备共同的欺诈故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明知自己所进行的是非法的合同行为,但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其中;其次,各行为人需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分担职责、协同行动等,以共同欺骗合同相对方;最后,各共犯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诈骗后果之间应当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在聚众斗殴罪的刑事审判过程中,首要分子狭义上是聚众斗殴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指挥者;而主犯则泛指在整个罪行实施环节中起着主导或支配性作用的犯罪参与者。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应依据他们在犯罪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其对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值得注意的是,首要分子与主犯并非完全重合,若存在多个犯罪参与者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个主犯的情况。
在寻衅滋事罪中,主犯就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精心策划、指挥或者直接积极实施关键犯罪行为的个人。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或者辅助角色的人员。比如,主犯可能是事件的煽动者、组织和引导他人参与其中、率先采取暴力行为的人;而从犯也许仅仅是跟随在主犯身后、提供微不足道的协助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加入犯罪行列的人。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行为人和其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意图以及作案行为。换言之,即便是某个个体明知他的伙伴正在进行合同诈骗活动,但是却仍然为其实施诈骗提供协助或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向其提供与事实相违背的资料以构成虚假证明、协助其将诈骗得来的财产进行转移等,那么这个人便有可能被定位为共同犯罪者。
敲诈勒索罪的首要分子通常被定义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性质的核心角色。在对首要分子进行判定时,我们需要着重关注其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是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提出犯罪意图、制定详细的犯罪计划、指挥具体的犯罪行动或者是分配犯罪所得等环节。除此之外,首要分子是否能够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形成有效的控制和领导地位,同样也是我们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