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股权转让后,股东义务是否仍然保持不变尚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所得往往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股权被成功转让之后,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若未能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责任,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企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不要承担债务,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了债务,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了要承担负债,那原股东可能就得负责。但要是转让过程公正合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就应该用自己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原股东一般就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了。
公司股权变动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或夸大债务,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此外,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若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免责;若同意,则继续履行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债务或第三方与债权人签订协议,将财产转入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清偿后归还。若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拍卖、变卖或折抵债权。法院应确认合同效力,但协议中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
股权转让产生的实缴义务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股东的出资状况和股权转让协议等。通常,股权转让后,实缴义务由新股东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且受让方知情,则受让方需与原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受让方未知情,实缴义务可能仍由原股东承担。在认缴出资期限未结束前转让股权,实缴义务可能转交给受让方。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协议和双方协商判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