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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股权融资的区别

时间:2024.05.0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融资方式不同股权融资是企业的股东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2、负担性不同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
而债权融资具有负担性,债权投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3、用途不同股权融资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而债权融资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4、控制权不同股权融资可能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的纠纷或问题,而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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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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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小股东认为大股东职务侵占致公司受损,可申诉,公司不理或情况紧急,小股东可自诉。被排除先查原因,非法排斥可起诉。法院依情况判,若大股东职务侵占致损担责。总之,小股东被排可起诉恢复身份并索赔,大股东若有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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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1036 2024-07-04
  • 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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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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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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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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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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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放量:455 2022-06-09
成雅倩律师

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

本人成雅倩,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 在执业的期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刑事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请拨打本人咨询电话,我将尽力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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