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刘伟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可以将法学与民商、经济学有效结合渗透于案件之综合分析。2003年开始进入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并参与项目招、投标,处理公司各类债权债务纠纷。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职业生涯。先后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启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办理了大量民商、经济、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当地疑难民商经济类案件百余件、刑事案件几十件。执业期间,担任各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涉及金融、电子电器、物流、软件、房地产行业等法律事务。2011年组织成立“长春智赢律师团队”目前团队队员8人,实现了疑难案件团队办案资源整合的共享目标。现供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主攻房地产法、公司法、经济法、担保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拆迁安置与矿产资源法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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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通常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离婚后女方一般无需承担,因其为婚前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但若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置共同财产,女方需承担相应份额。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用途与婚后家庭生活的关系。女方能证明未用于婚后生活可主张不承担,否则可能在受益范围内担责,具体情况需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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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一般需满足两个条件: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实际中,购买大额物品、共同投资经营等形成的债务较常见。若一方借款未用于上述情况且另一方无承担意愿,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合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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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因夫妻共同意思表达产生的债务,如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属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背负的债务也会被认定;超出日常需求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同样认定。超出需求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一般不算,如个人赌博债务。认定需综合多因素,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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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背负的债务一般共同承担,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共同生活需求所欠,如房贷、日常花销等;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其自行承担,如因违法活动所欠。处理债务时,先明确性质,可通过凭证、交易记录判别。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要依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