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何种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通常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挽回违约造成的损失;三是向对方进行赔偿,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四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最后一种方式便是实行定金罚则,即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没收对方交付的定金。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一、不能履行。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二、拒绝履行,即合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履行。三、延迟履行,即合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示将不履行。
违约责任追究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三种途径。继续履行即实际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促使债务人履行;补救措施指债务人履行有瑕疵时,债权人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损害赔偿适用于未履行或履行有误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等。
违约责任追究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三种途径。继续履行即实际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促使债务人履行;补救措施指债务人履行有瑕疵时,债权人可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损害赔偿适用于未履行或履行有误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