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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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下,劳动法律体系严格限制企业擅自对员工罚款。只有员工工作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罚款,且扣除金额不超当月薪酬20%。若扣除后剩余酬劳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这一规定旨在依法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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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工作中,用人方未签合同且拒绝支付务工薪酬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劳动者权益就应受保护。在此种状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劳务费,遭受此类问题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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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争议,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诉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或结束,劳动者则须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诉,以此保护自身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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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语境下,劳工事件诉讼时隔四年未提起,原告有败诉可能。但遇突发状况,如时效中断(像劳工向雇主提维权请求)或中止(因不可抗拒因素致行使权利受阻),仍有胜诉机会。通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