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于交警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
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请求重新认定。
首先要拟写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要启动
诉讼程序,否则公安机关就会终止复核。
公安机关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从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复核结论:
(一)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是事故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其意见。
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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