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刘琬龙律师,原系军队律师,之前在军队服役十多年,后转业为地方专职律师。现供职于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继续保持其诚实、正直、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及债权债务等相关纠纷的处理,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书关于签字后生效之约定是否合法性探讨1.协议离婚方面,即便已经签署了协议,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2.反之,如该协议被作为依据,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3.然而,若有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改变主意,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那么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离婚协议想要生效,得先去法律认可的正式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此之前签的协议都没法律效力。要是双方觉得协议不太合适,在登记前还能撤销或修改。为了让协议更稳定有效,最好写清楚:“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这样做能避免以后有争议,也能保证双方的权益。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协定,只要基于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可划分婚前婚后财产,如各自所有、共有等。但若协议未实际履行赠予子女财产、不动产未过户、或有约束离婚财产权利的条款,此类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因违背公平原则或侵犯人身权利。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