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处理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如若子女未能承担起赡养年长者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年长者完全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经过法官的深入调解或作出公正而明确的裁决之后,这些子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其应尽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对法庭的判决置之不理、拒绝履行,那么法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迫使他们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对子女赡养父母事宜的明确规定是什么关于子女赡养老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首先,已成年之子女应当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包括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以及必要的帮扶与保护;其次,若未成年子女未能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对于年老且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向其索取赡养费用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最后,当子女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下,应按照该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比例来确定每位父母的赡养金额。
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剥夺继承权的,但是可以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丧失工作能力和贫困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和关爱。如子女忽视支付赡养费,无收入或贫困的父母有权请求,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以保障其权益。
可以由老人到法院起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