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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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中,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共同生活且抚养教育继子女。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成年后,继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赡养费;若未进行抚养教育,通常无赡养义务。有无赡养义务依实际情况判断,出现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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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抚养费与小孩赡养父母无必然直接联系。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责任义务,源于血缘和伦理道德。无论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都不能免除赡养责任。即便男方拒付抚养费,小孩可追讨,但不影响自身赡养义务,赡养是天然不可推卸的,基于家庭价值和情感纽带,不会因特定情况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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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医院治疗期间离世,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需全面考量。关键看医院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若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符的诊疗义务致患者死亡,可能担责;同时要考虑患者病情及不可预见因素。确定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需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家属有异议应及时封存病历,以保障权益,使纠纷处理更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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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人没钱的赔偿问题,需依具体情形判别。他人侵权致老人受伤,先由侵权方担责,侵权方困难可走法律途径,有能力时再赔;属保险理赔范围,老人可按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公司审核赔付;涉及交通事故等,依交警责任认定确定赔偿主体及比例。总之要依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定赔偿方式途径,以上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