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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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信誉签署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骗取对方财物。若有人利用公司信誉私自签约获利,可能面临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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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视法律条款和案情而定。存在扣除成本论和不扣除成本论两种观点。扣除成本论认为,违法所得应扣除用于违法行为的正当开支,如最高法和江苏高法在处理非法经营和环境污染案件时的态度。不扣除成本论则主张,犯罪成本是犯罪行为的必要部分,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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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银行账户协助他人洗钱涉嫌犯罪,后果严重。没收犯罪所得及收益,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需缴纳罚金。私自出借银行账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若用于洗钱或非法交易,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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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转账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银行卡被盗用、参与非法集资、行贿受贿、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参与这些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请保护个人银行账户安全,切勿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