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年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在湖南德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做婚姻家事案件。对工作兢兢业业,极具亲和力,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赢得了较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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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分多种情况: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出资比例与分割关系,体现意思自治。无约定时,婚后购置房产若无特殊情形多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明确出资比例法院或适当倾向出资多的一方,但兼顾公平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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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时继承家产的分割问题,关键要明确继承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先后。婚前继承的家产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明确一方继承的,为个人财产;法定继承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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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时,若一方认为财产分割明显不均衡,存在欺诈、胁迫、法院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有权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但一般自愿签署且无上述法定情形的协议,法院会认可。起诉时需提供充足证据,如财产未全查明、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法院才可能重审并调整分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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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规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常见方式有:一是现金交付,被告直接给原告现金,原告出具收条,最好有见证或在法院执行人员监督下进行;二是银行转账,被告按判决金额转至原告指定账户并留存凭证。若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如划拨被告银行账户款项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