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这一权利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无偿转移财产、低价转让等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一年撤销权行使期,自知悉或应知撤销缘由时起算,非诉讼时效性质,不涉及中止、中断或续展。若债权人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即使不知情,撤销权亦失效。此为撤销权的固定期限,逾期未行使则权利丧失,不受期间内变量影响。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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