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不当得利的案由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案由是什么

时间:2025.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的案由:
一、一方受益。
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
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二、他方受损。
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
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四、没有合法根据。
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崔振浩律师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

崔振浩律师,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代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执行及合规领域深耕细作。代理的执行案件执行回款共计3000余万元,办案经验丰富,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方法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