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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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拆迁时,如有银行贷款未还,须先偿债。若房产被拆且贷款未清,银行抵押权可能因抵押物消失而消失,但银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业主应在获得拆迁赔偿后优先还款。 2.拆迁方在业主清偿银行债务后才能进行拆迁。货币补偿业主,拆迁方需协助还贷;产权置换业主,需转为安置房并重签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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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方案获批后三个月内,需依法发放安置费用。市级或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策后,应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实际执行征收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此举旨在保障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拆迁安置的顺利进行。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操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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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可被强制执行。如所有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措施,包括处置拆迁安置房及其售款。但执行时,需确保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法院有权在必要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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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依据登记薄记录确定,无记录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确权。婚内拆迁安置房分配依据被征收房屋性质及取得时间,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需依法分割。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