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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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属于刑事犯罪,在我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此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若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切勿违法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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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投毒属于故意杀人行为。若致人死亡,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故意杀人严重侵犯生命权,量刑需综合作案动机、手段、被害人过错等因素。法律运用要依具体案件全面考量,不同地区司法实践有差异。遇到此类事应交司法机关,莫冲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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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行任务缴获的毒品资金,因其来源不正被视为犯罪所得,会依法没收。收缴后按司法程序进一步处理,可能成为国家罚没收入。目的是摧毁犯罪组织经济根基,削弱其犯罪物质支持。认定和处理毒品资金要以证据和法规为据,经严谨司法审查裁定。关联财产也依法处置,资金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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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实物证据至关重要。仅有被告人供词无其他有效证据,不能认定其犯罪;无被告人供述但证据充足可信,可定罪处罚。证据确凿充分需满足: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审查,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无实物证据但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也可定罪,实际操作常需各类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