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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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孩子的年龄和父母的抚养能力。哺乳期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但若母亲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可能重新考虑。孩子满两周岁后,法院会全面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抚养能力相当时,法院通常偏向女方。当孩子年满八岁,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其选择权。总之,抚养权判决旨在确保孩子得到最佳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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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若女方父母资助购房,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据《民法典》相关解释,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无论多少或是否明确约定,房产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抚养权判定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双方情况等因素。因此,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一定与房产归属直接相关,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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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改孩子姓需双方同意。若一方擅自更改,对方可要求恢复原名。未满18岁的孩子改名,父母应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也需遵循此规定,确保双方权益。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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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当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如过世或丧失能力时,姐姐是否需抚养弟弟则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规,姐姐并不天然承担抚养弟弟的义务,需满足以下条件:父母无法抚养、姐姐有经济能力、弟弟未成年。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姐姐的抚养行为更多是出于道义。因此,姐姐在特定条件下才可能承担抚养弟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