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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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担保人后,若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担责,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要明确担保合同类型,一般保证在特定条件下担保人可拒责,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找担保人。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保留好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以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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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需依据抵押合同。若合同有约定,依约处理;无约定,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要走法定程序,如起诉由法院判决并执行处置,过程要依法保障各方权益,还需考虑抵押物实际价值及是否有更优先受偿权利,需周全考虑,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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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硬性规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往后推六个月。实际约定时,要综合考虑主债务性质、履行情况及保证人承担能力,确保保证期限合法有效且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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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欠款人单纯抵押房产证无效,因为房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未办理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不能仅凭房产证拿走房产所有权。但抵押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等,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依合同主张权利。为保障债权,务必办理正规房产抵押登记,不可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