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
邓大海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诺臣(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大海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注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医保合规等领域。曾办理小霸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小米科技强制执行案、某医院大型骗取社保(诈骗)案等各类案件约800多件,并担任多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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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患病等需经济支持时亦不例外,即便父母离异,抚养义务通常也不会消失。孩子未成年时,母亲正常应承担其生病治疗费用,但若离婚时有特殊约定且不违法,按约定处理。若母亲拒担费用,孩子或监护人可要求其履行,法院会综合多种情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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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收养异性子女一般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周岁及以上,但这并非绝对规定,存在例外和特殊情况。若双方有特殊亲属关系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年龄差距要求可能改变。具体收养条件和程序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确定,总之通常相差40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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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若一方离世且双方子女未就抚养问题作约定,通常由另一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但需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有遗嘱按遗嘱指定,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抚养;若有赡养协议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实际中可能遇复杂纠纷,遇此类情况宜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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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与岳父岳母保持联系取决于个人意愿和双方关系实际状况。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若离婚时关系和睦且有情感,适当联系可避免尴尬矛盾,还能提供情感支持;若关系紧张有矛盾,保持距离更合适,以防引发更多冲突。总之,这是个人选择问题,要依据实际和自身感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