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伪造企业债券罪指非法制造看似合法的债券,以谋取利益。刑罚包括: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以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涉及巨款者,刑期三年至十年,罚金五万至五十万;金额特别巨大者,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并可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成年罪犯,轻者(金额较小)可获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情节严重者,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两至二十万。公司违法则需缴纳罚金,直接责任人按同样标准受惩。
新《刑法》规定,变造企业债券,涉案金额达一定规模者,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高额罚金。犯罪金额越大,量刑越重。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金额,本罪触犯者最高可获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金额大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罚金二至二十万。单位犯罪则罚单位款;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论处,保障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