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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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这些情形可解除房产合同: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如自然灾害使房屋无法交付;履行期限前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不卖房;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如卖方逾期交房;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卖方拒修。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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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卖房合同若均为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有效。但后合同可能更改前合同主要条款,此时后合同可能有效,前合同或失效。关键条款约定不同易引发纠纷,实际操作通常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但有例外,不能简单认定两份合同都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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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法律时效规定,通常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之日起算。三年时效内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超时效对方可能抗辩,法院或不支持诉求。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可能中断或重新计算。签购房合同后要留意时效,及时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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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日期通常依买卖合同确定。若合同明确写明交付时间与方式,就按约定执行,如写明具体日期则此为交付日。若合同未明确,一般以卖方将钥匙交予买方,实现实际占有转移且买方能实际控制房屋时为交付日。不过,不同地区和房屋交易类型,交付日期认定有差异,具体需依当地法规及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