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姜诚律师,现任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等,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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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欠钱且财产已抵押给银行时,银行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可先与对方协商还钱,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会评估抵押财产价值,银行优先受偿后若有剩余,债权人可主张剩余部分债权;若抵押财产价值不足以还银行债务,可能无法追回全部欠款。要注意诉讼时效,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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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贷款担保人若未亲笔签署担保文件,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担保人,无需对贷款负担保职责与义务。在贷款担保关系中,签字是担保人表达愿担责的关键形式,无签字确认意味着未清晰传达真实担保意愿,此情形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担保行为,担保人不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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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押金数额无明确上限限制,但创设要符合公正合理原则。房产租赁等特殊租赁关系中押金由双方商议确定,过高超出合理性被视为不公。衡量其合理性会综合租赁物价值、租赁期、双方权利责任等因素,押金要保护出租方权益且不给承租方过重压力,遇押金纠纷可依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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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保障担保人追偿权,多数情况要先审查主债权清偿、担保责任范围等,担保人承担责任且追偿权被认可,债务人拒不清偿时才有必要执行反担保财产。特殊情况如欺诈、合同无效时法院会特别裁决,法院执行反担保财产需多方面考量和依法定程序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