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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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赌资认定复杂。当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款物,包括使用中和预备的赌资;筹码赌博按兑换现金数额认定;网络开设赌场以投注或赢取点数乘实际代表金额计算。未查获赌资但有其他方式证明赌博行为与数额且能关联的也可认定。司法实践中需依具体情况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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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如做辅助工作,二是起辅助作用,像帮忙联系场地等非组织者或主要获利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从犯参与犯罪程度、对结果影响、获利多少等因素准确认定,从犯量刑时可比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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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主犯潜逃时,从犯仍要担责。从犯处罚参照主犯并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要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司法机关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确定量刑,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被考量,从犯不应侥幸,应主动合法应对司法程序求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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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由司法机关判定而非单一部门。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该犯罪行为并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核证据与起诉条件等,最后人民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并在控辩双方辩论基础上审判定罪,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