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这一财产的归属便归于子女,不含任何附带之共有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而言,应该由其监护人为唯一代表进行申请登记。若是由监护人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事宜,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是合法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资料。
在处理房产赠予问题时,需考虑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若未经配偶同意将房产赠予父母,配偶仍有权要求返还。即使房产已过户至父母名下,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侵犯夫妻财产权益,过户行为可能无效。因此,在做出决策前,务必征询配偶意见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的房产,若明确表示为赠予子女个人,并完成过户手续,则为子女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过户时应有明确意愿表示,确保法律效应,避免后续纠纷。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根据现行法规,视为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其产权转让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并提供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父母转移房产至子女名下,产权视为共有。若明确表示仅赠予配偶一方,则不适用此规则的,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未特别声明为单方礼物时,财产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