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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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儿媳和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直接为公婆还债的义务。儿子在继承公婆遗产范围内有清偿债务责任,儿媳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担责。公婆在世时,其债务用自身财产偿还。儿子自愿承担是个人行为。总之,儿媳和儿子是否为公婆还债,需依实际法律关系和债务性质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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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支付抚养费与赡养爷爷奶奶并无直接联系。赡养爷爷奶奶基于道德、传统观念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亲生父母等有赡养义务。若父亲不付抚养费,子女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在爷爷奶奶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等特殊情况下,孙子女等在一定条件下有赡养义务。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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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即便未足额支付抚养费,子女仍有赡养双亲的法定职责,这不仅基于亲情道义,更受法律法规约束,但子女也不应忽视父母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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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年能否住亲戚家,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是否有相关明确约定。若未提及,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居住地方,包括住亲戚家;若有财产分割、居住安排等约定,则需按约执行。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可住亲戚家,但要综合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拿不准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