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梁家铭,专职律师,执业秉承“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的宗旨,把法律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结合,旨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尽可能实现诉讼目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婚姻及继承纠纷、侵权纠纷、保全与执行、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该律师不论过去多长时间,欠条仍具有充分法律效力。欠条作为借贷关系凭证,其证明力和有效性历久弥新,无时间限制。然而,对于欠款引发的争议,法律设定的诉讼时效仅为三年。从权利受侵害以及责任人被明确认知或应该得知这一时间段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如果权利受损超出二十年的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权利提供保护。在例外情况下,如确有必要,可请求法院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关于这个问题,我来给大家解释简单点儿。咱们这个法律规定,如果你发现自己被人坑了,或者说你觉得自己应该知道的权益受损,那么从那时候开始算,你有整整三年时间来找他算账。可是,万一过了这么久,你还在不停地催人家要钱,你懂得,这就是咱们常说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说是“中止”。
欠款超过三年仍可以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欠款超过三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债权人败诉。
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欠条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且你在这段时间里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就得赶紧在三年内把官司打起来。如果超过了三年,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他们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但是,如果欠条只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你在这段时间里一直都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的诉讼期限可能还没有开始算,你还是有机会去告他的。
咱们国家的民法规定,民事权利的追诉期是三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这三年的期限,你再去法院告人家,那法院就不会帮你,除非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超过二十年,或者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比如说,你借给别人钱,结果过了三年还没要回来,那你得赶紧去法院起诉他,不然你的债权可能就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