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司解散前,清算小组需清查资产处理债权债务。首要任务是催讨到期合法债权。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公司财产按顺序偿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税金等,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或章程分配。破产财产先支付职工薪酬、社保、补偿金等,再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不足部分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高管薪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解散后,清算小组负责债务权益清算。确认责任人后,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开债权债务信息。资产出售收益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员工薪酬等,如有剩余,按股东投资比例或章程规则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税收及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序列债务,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参照员工平均收入。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资产承担,若资产不足,无需再付,股东不担责。但股东若非法抽资、滥用权益逃债,需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便公司注销,剩余债务股东也需共同承担。若资产仍不足偿债,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讨。
分公司注销后,需组建清算小组处理债权债务。终止后,其债权债务通常由总公司承担。若总公司消失或无法找到,可查阅工商档案寻找债权债务承受者。若无承受者或未确认,工商部门不会批准注销。此时,可催促承受者承担责任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