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后,仍可以继续找债务人要钱。起诉和和解不冲突。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双方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可以撤诉。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是其权利,具体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债......
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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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通常指通过法定程序将银行对国企的债权转为股权,实现债务资本向权益资本的转变。其目的包括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财政参与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监管企业债务,化解金融风险。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估量、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经公正评估,确保合理定价,并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评估作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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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依法转变为股权,将债务资本转为权益资本的操作。此举旨在推动国有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变,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与企业债务关系,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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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转账常被视为赠予,难以追回。但若无特殊寓意数字,如“520”、“1314”、“999”,则有权要求偿还。法律规定,即使失去现金属性,只要未赋予情感或象征价值,借款人仍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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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代位权,即代位求偿权,具有双重意义。在国际投资中,若外商因政治因素受损,投资所在国政府可通过代位权直接补偿,再向原址国求偿。在法律范畴内,代位权指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此权利行使受一定条件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