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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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指债务人明知无还款能力或有能力却刻意逃避还债义务。从法律视角,其表现为经债权人多次督促仍拒还、故意改变联络方式或住址躲债、贷款时欺诈获贷后拒还、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且不归还。判断“恶意拖欠”要综合考察多因素,搜集核实证据很关键,陷入此困境要保存好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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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项追偿中,按现行法律法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民事权益保护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三年,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这三年内,若债权人追讨欠款发出明确要求,或债务人同意支付债务等特定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或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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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追诉期限一般为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三年。这三年内,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不过,若出现特殊情况,追诉期限会变动,比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追诉期限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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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保债务人有权向担保人索偿。若其中一位共同担保债务人承担超出自身责任范围的债务,可向其他共同担保债务人追偿。追偿时,各相关方按责任比例确定承担款项金额;若无法明确各自负担份额,则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实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