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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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效果归属是讨论代位权行使影响范围时需探讨的话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代位权行使产生的财产或利益归行使权力的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相应给付也归该债权人。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以平衡权利义务。明确代位权效果归属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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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对财产转移无明确时间限制,但效力可能受诉讼时效约束。非法财产转移(如逃债),债权人自知晓或应知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若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失效。婚姻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时,发现对方隐藏、转让共有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次日起算,具体依证据和法规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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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代位求偿诉讼都能获法院受理支持,法院对此类案件设一系列门槛。被代位人须有生效且具约束力的债务关系,因迟延履行致债权人受损;其债权不能是专属性质;债权人对被代位人的债权要合法且已到偿还期限。条件满足且起诉材料合规,法院通常受理,反之则可能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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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后,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满足起诉条件的,进行立案登记;未达要求的,作出不予立案裁决。代位权诉讼成立要件有:债务人不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非专属债务人个人。司法实践中,立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原则上应在法定期间完成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