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让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所以通常不能有解除的条件。要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些额外的解除条款就没用。法律一直都很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一点很明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不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另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的另外两种劳动合同解除形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法定,不可私自约定。依据法规,解除分协商、单方(雇主或劳动者)三种方式,每种都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这些条件解除合同均为无效。即使合同有其他约定,若与法定冲突,解除也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