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明确规定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明确道德和法律上的界定。
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不构成犯罪的。酒后驾驶时已经陷入了深度醉酒状态,已经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其虽然存在“明知而放任”醉酒这种危险行为发生的原因行为。
我国法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20毫克为饮酒驾驶,高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驶。专家推测,20毫克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约等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而100毫克以上则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三瓶啤酒。
我国法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20毫克为饮酒驾驶,高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驶。专家推测,20毫克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约等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而100毫克以上则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三瓶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