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二手房交易,在进行房产转让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若该人民政府批准了房屋转让事宜,则必须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且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此乃土地大规模租赁期间所收取之一次性费用,换言之,即为该等土地在法定有效期内之使用价格,亦称为地价款。它囊括了土地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在此之后的使用期限内所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其中,前者主要涵盖了征地、动迁及为片区提供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这实质上乃是对于该土地开发工作的一次性补偿。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取方承担支付责任。作为政府性基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土地出让金特指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机构,将所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予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向受让方征收的土地出让全额款项(即涵盖土地出让的整个交易总金额)。
土地出让金乃是法定之义务必须履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必缴之款项。若未能按照既定之标准及规定期限支付此项费用,将被视作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且不获法律保护与认可。
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