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申请
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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