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王瑞芬律师,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得许昌市2014到2019年“许昌市优秀律师”称号! 王瑞芬律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并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执业多年来处理数千咨询,办理了上百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等案件类型。以其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在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诸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理解和独特视角,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利益,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多年,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 部分案例: 1、2019年至今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入库律师; 2、2019年至今为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办理逾期欠款的催收及诉讼案件20余起,回收不良欠款业绩处于同业领先水平; 3、曾担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地产、投资、电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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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被征用后,安置补偿费一般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若开荒地被特定主体实际开发使用且形成生产经营状态,该主体可视为事实上的承包经营权人享有补偿费权益。若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合法承包经营权人,补偿费分配会依情况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总之,要根据土地权属及使用情况确定补偿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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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款标准各地差异显著,并非固定数值。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安置人口数根据耕地数量和人均耕地数得出,每人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具体每亩补偿金额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可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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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有一定原则,需先区分补偿款种类,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补偿费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按村民自治原则经相关会议讨论定分配方案。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安置主体不同支付给相应单位或个人。具体分配方式要依据当地法规和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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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永久性占用,补偿标准涵盖多方面。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而定,每人可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级规定。具体补偿依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