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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能存在两个名字吗

时间:2024.10.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8人
律师解答:
能有两个名字。
律师解析:
宅基地使用证能有两个名字,可以分别写在户主一栏与共有人一栏。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写户主名字或者一并写明共有人名字,但由于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单独一个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权属,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添加两个人名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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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洋律师

贵州同康律师事务所

有法院、公安学习工作经历;2018年进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某投融资团队学习;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协助完成省政府、市政府等法律顾问工作;在2020年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中,普法文章很荣幸被贵州广播电视台主办的“动静贵州”、贵州日报主办的“天眼新闻”、中央宣传部主办的“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相继转载;创办个人公众号“法鲜声”,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办理以及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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