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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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后通常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该部门职责重大,负责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监管及保护。在征收过程中,依法律法规严格开展审批、制定补偿标准、登记等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管理和拨付。不同地区管理部门设置有差异,但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管理中起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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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非固定,因地区、土地用途等因素有差异。以征收耕地为例,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标准由省级参照耕地规定,实际补偿金额需结合当地规定和具体地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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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确权便遭征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妥善保留征收通知、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这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二是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明确权益状况及征收程序合法性,若程序违法可要求撤销征收决定,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诉讼中要充分举证,要积极行动争取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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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占用基本农田属违法行为,因其受严格法律保护。若已发生,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补救,责任人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经审批符合规定可使占用合法化,不符则恢复原状并担责。地方政府应加强规划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处理该问题要依法依规,保护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