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贤律师事务所
王志远律师,江苏立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一般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及专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及法律文本写作;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对案件认真负责,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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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经纪约后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十天内要办社保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行政部门还会罚款。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遭拒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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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主动离职者无权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其需“非个人原因就业中断”。但特定情形下,如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拖欠薪资、未缴社保等,员工主动离职可视作“非自愿性中断就业”。符合此类特殊情况的,应收集劳动合同等证据,向社保部门申请,且要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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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请标准严谨,非因个人原因离职、完成正常就业周期且提供失业证明材料才有资格申请。主动辞职或被动裁员均无法申请。旷工虽常被视为违纪,可能致劳动合同终止,但企业有违法违规等过失行为,经仲裁或审判确认,期间旷工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仍可能有领取资格,获取保险金应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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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协议协商一致大多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准则,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需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从法律理论讲,协商解除合同是双方自愿。但若能证明协商解除非本人真实意思,或因雇主严重过失(如未提供必要工作环境和报酬),仍可尝试申请,最终能否领取要依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