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在缓刑考察期内,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常适用于审判程序启动之前,旨在保证被告人在审判环节准时出席法庭。至于缓刑,则是由法院做出裁判之后针对罪犯施行的一种变革形式,意味着罪犯有条件地暂时不再执行刑罚,然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法院所设定的监管要求。
缓刑考察期的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察期应当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察期应当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能否得到减轻或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罪行的处理办法是:需要立即取消原有的缓刑措施,对新的犯罪行为或侦查出来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慎的审判和裁决,这个审判可以将新的罪行与之前的罪名一并进行惩处。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撤销原先的缓刑决定,并执行原先所判处的刑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罪犯,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如何裁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其缓刑将被依法撤销,且需要针对新的罪行或新近被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以将这些新的犯罪行为与先前的罪行合并加以惩处。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不仅缓刑会被撤销,原有的刑罚也需得到执行。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触犯刑法,此种情形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后,予以裁决是否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