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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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益,属于盗窃罪的侵害客体范畴。非法偷窃艺术品不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权益,也违背了财产权保护原则,符合盗窃罪的本质要件和构成要素。因此,盗窃美术作品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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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为者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逮捕时,其亲属应尽快联系相关单位或查询看守所信息,确定具体罪名,并考虑委托律师进行咨询。对于已被拘留的嫌疑人,需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遵守拘留规定,接受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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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永不受时间限制。 (2)个人作品及其14项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以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为止。 (3)法人或组织作品及其14项财产权利(不含署名权)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50年后不再保护。 (4)电影、摄影等作品的保护期也为首次发表后50年。若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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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情况下,一旦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或拘留,您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拘留期一般不超过10日,但在案情复杂或调查困难时,可延长至14日。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拘留期可能长达37天。请遵守法律,尊重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调查,早日摆脱犯罪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