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前
买房,注意是双方出资还是一方出资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建议最好在
房产证上体现每个出资人的名字,可以约定产权份额,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建议房产登记在出资人一人名下,若“婚后加名”,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未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半数。在
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
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出资额做约定公证。
2、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夫妻共同购房时,最好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3、明确还贷的身份,以及还贷年限、期限;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
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
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4、
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
婚前财产协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订
婚前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公证书或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
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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