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譬如因过错导致的解雇以及劳动者依据有关法规自主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然而,对于非由失误造成的解雇情形,即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开始生效,也需待法定通知期期满后方能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虽属司法行为,但并非所有合同都可附条件。企业创建劳动关系时,有法定义务签署书面协议,此协议不得附加生效条件。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双方需经过充分协商、签字确认后,合同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不可以附生效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卸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经过官方认证的附加协议离婚条件下的财产分配方案,是一种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名时成立,完成离婚手续后生效。公证确认协议内容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但不影响原生效条件。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即使离婚未成,仍按协议履行,法院应尊重其意愿,在诉讼离婚时按协议裁决。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要件主要包括:通知书必须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并注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在送达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因过失而解除合同的情况,通知书送达对方后即可生效;但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尽管通知书已生效,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等待期满后,合同关系方可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