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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不登记的话有哪些隐患

时间:2024.05.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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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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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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