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老兵医疗报销规定
时间:2024.06.2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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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参战老兵的医疗报销规定为:
第一,老兵的住院门诊补助报销标准为,如果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那么就补助50%,
如果费用在10000元以上部分的,那么就补助60%。
第二,如果是带病回乡老兵的5000元以下部分的,那么就补助25%。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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