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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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中债权人能拿到的金额不确定。在法律框架下,这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企业资产状况是关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价值评估影响后续分配,资产不足会使债权人受偿减少。此外,重组方案也很重要,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会影响受偿。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综合考虑才能较准确确定受偿金额,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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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股东债权需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清偿顺序靠后,因优先保障职工、税款等债权,可能无法全额获偿。若股东有虚假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其债权可能受限或被否定。若在破产程序中涉及股东债权问题或对破产法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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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强制执行后仍可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基本条件包括无法按时偿债、资金难以覆盖债务、偿债能力不足等。若强制执行后仍无力偿还就可能具备条件。但申请破产要遵循严格法定程序,需向法院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批复并指派人员处理事务,由于程序复杂,建议寻求律师意见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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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破产清算致员工失业时,员工有接受经济补偿的权利。依《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公司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付半月工资)。员工要尽快办失业登记领失业保险金(有申请条件),还可关注资源平台找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