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紧急情况下,唯有当有两位以上与遗嘱继承事项无关、不受其利益影响的证人亲眼见证,口头遗嘱才能取得法律效力;若在危险状况解除之后,有机会以录音或书面形式确立遗嘱内容之际,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将不再得到认可。确凿证实行为人口头遗嘱的客观存在,是提请认定口头遗嘱法律效率的关键要素。
口头遗嘱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无效情形有: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口头遗嘱仅在遗嘱人临终"濒死"状态下有效,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立下。若丧失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以保证遗嘱内容真实,且要求遗嘱人直接口头表达真实遗产处置意愿。